根据金华市《关于印发〈金华市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文件要求及东阳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》,自2023年11月1日起,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、供应站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,统一由配送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,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。
为保障用户权益,规范送气服务人员服务行为,配送服务费收取标准调整如下:
1.主城区:2层及2层以下,配送服务费不超过10元/瓶,3层及3层以上,配送服务费不超过15元/瓶;
2.其他各镇乡配送距离2公里以内配送服务费不超过10元/瓶,2公里外,配送服务费不超过15元/瓶。